摘要:记者了解到,为了加强养犬管理,规范养犬行为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,改善城乡环境卫生,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,2017年8月,金华成立了《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(草案)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,在广泛征求意见、依法召开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,形成《规定...
2018-07-03 14:37 | 浙江新闻客户端 | 记者 朱浙萍
犬类管理是城市管理一大难题。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金华市区实际养犬数量已超过5万只。日前,金华市首部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,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,已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,获批后预计将于明年正式实施。
记者了解到,为了加强养犬管理,规范养犬行为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,改善城乡环境卫生,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,2017年8月,金华成立了《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(草案)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,在广泛征求意见、依法召开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,形成《规定(草案)》,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,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。市人大常委会在多方考察调研,广泛征集管理部门、基层组织、养犬人和不养犬人意见并多次审议修改后,于6月29日表决通过了《规定(草案)》。
《规定(草案)》共30条,对禁养规定、养犬条件、养犬行为规范、犬只禁入区域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阻止和举报违法养犬行为。
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。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、登记制度。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。未经登记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。
在重点管理区内,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,除因辅助、导盲、导听等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外,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;单位除因护卫需要外禁止养犬。此外,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,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。
对于养犬行为规范,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时,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,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、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。在楼道、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,应当采取怀抱犬只、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。除小型出租汽车外,亦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。
犬只禁入区域,包括党政机关、医疗机构、学校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城市展览馆、体育场馆、影剧院、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。
违反养犬行为规范,根据情节轻重,将给予警告、罚款、没收犬只等处罚。